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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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堂县恒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金堂县恒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予以冻结(开户行:工行金堂支行,账号:44×××70;开户行:农行金堂支行,账号:22×××73),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渝A×××××号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车辆识别代号WVGAB97P6DD02XXXX)予以查封,期限为两年; 三、对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武胜县山水丽都清雅阁X单元X楼X号房屋予以查封(武房权证武胜县字第××号、武胜国用2014第6231号),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