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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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泰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泰州市海陵区XX四号地块A座1119室、1120室的认购书。 二、被告泰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31253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294元,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泰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9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