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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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203执3886号 申请执行人黄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钱赟,男,**980年**0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5668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钱赟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85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晓龙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刘静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