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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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内支付原告***装修款18,678.4元; 二、鉴定费11,500元,由原告***承担5750元,被告***、***承担5750元(从支付原告的装修款中扣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减半收取计304元,由原告***负担152元,被告***、***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