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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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债权本息74913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取得原告***在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受偿权;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后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扣除原告***在淄博森钛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已获清偿的部分。 三、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淄仲裁字第691号调解书中的其他保证人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前承担保证责任,则其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淄仲裁字第691号调解书中的其他保证人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扣除其他保证人已清偿部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20元,由被告山东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