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军与被告***之间于2019年4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13541.6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159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评估费1000元。

五、驳回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青岛天正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5元,减半收取627.5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32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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