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
江苏泰来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江苏泰来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0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3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1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2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8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4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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