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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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 江苏泰来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江苏泰来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0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泰来减速机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3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1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2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9)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8号】 位于泰兴市工业集聚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XXXX4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