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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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尾尚品工坊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双方于2018年6月18日订立的关于“陈皮八仙果正宗化州橘红久咳化痰清火润喉护嗓带皮半仙果”的买卖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汕尾尚品工坊食品有限公司退还“陈皮八仙果正宗化州橘红久咳化痰清火润喉护嗓带皮半仙果”产品286瓶,如未能退还,原告***按照每瓶7.75元标准折价赔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