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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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1524执恢41号案件对四川长宁县竹海龙峰旅游有限公司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