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对被申请人巴图青格力、额尔登别力格、敖日格勒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78865.2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809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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