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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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巴图青格力、额尔登别力格、敖日格勒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78865.2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809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