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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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855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依本金8557元,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537元,对于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