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2万元,并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当事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一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