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债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债款本金清偿完毕止,已偿还的利息4,500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元,减半收取计37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