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680000元及2019年3月21日以后利息(以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负担1770元,由被告***负担1003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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