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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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庆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附带民事赔偿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302执2782号 张鸽、张光荣: 申请执行人张鸽与被执行人张光荣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302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