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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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6928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5692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3元减半收取886元,由***负担36元,***负担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