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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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为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所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