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一案支付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康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兰州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并支付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贷款利人民币2000.4元,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全部贷款本金结清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申请费28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