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豪斯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西格玛经贸有限公司
甘肃水木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甘肃豪斯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西格玛经贸有限公司、甘肃水木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交纳租金违约金99元”;

三、变更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甘肃豪斯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西格玛经贸有限公司、甘肃水木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提前退房违约金44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甘肃豪斯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128元,由甘肃豪斯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甘肃西格玛经贸有限公司、甘肃水木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2元,由甘肃西格玛经贸有限公司、甘肃水木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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