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乾元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北京乾元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元、利息6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计算,自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前款规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0元(北京乾元联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德州维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