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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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潭市法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1141.45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百分之三十,从2019年8月31日起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被告湘潭市法检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