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计3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