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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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4月19日的租金1157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1579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 三、驳回原告***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原告***负担46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