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执行依据为(2019)京0111民初224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案件中,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