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执行依据为(2019)京0111民初224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案件中,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盛兴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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