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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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5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5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147247.21元; 三、变更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50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137229.73元;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9.99元,由***负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负担1984.99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负担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5.44元,由***负担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负担1732.72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负担1632.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