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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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0元;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以本金9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9年9月8日起至二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3435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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