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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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30000元;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以本金9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9年9月8日起至二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3435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7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