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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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20,000.00元,合计12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0,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