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9)吉0303民初199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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