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322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钱军与被执行人刘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吉032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款本金1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32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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