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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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322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钱军与被执行人刘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吉032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款本金1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322民初5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