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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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998000元及支付从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被告***已偿还的60000元予以抵扣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享有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