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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