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财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财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549.60元元及利息(以280549.60元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财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29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5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财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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