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