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4执恢47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424民初11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的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3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1237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