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在人民币25992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5.82元至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户:9558××××14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达川支行,行号:102675258314)。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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