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在人民币25992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5.82元至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账户(户名: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户:9558××××145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达川支行,行号:102675258314)。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