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39006号 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金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市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恒宇,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芳,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