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39006号

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金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市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恒宇,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芳,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向原告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7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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