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及公共照明费共计3127.8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