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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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郝鹏举相当578699.35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郝鹏举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