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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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银行62146008800----521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99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2d73c7af61d8b---@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7150002308922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9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983----397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