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8000元、支付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的利息23562元及以6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0元,减半收取1045元(实收),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部分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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