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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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9)陕08执恢235号案件的执行; 二、本案执行费137900元,由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