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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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冯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冯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案件受理费15852元,由被告冯亮亮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