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7执保18号

申请保全人孙闯/被保全人毛丽娜: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2018)黑0127民初178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执行孙闯申请保全毛丽娜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毛丽娜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毛丽娜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木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80×××27)内的存款29000.00元。至此,申请保全人孙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保全依据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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