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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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7执保18号 申请保全人孙闯/被保全人毛丽娜: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2018)黑0127民初178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执行孙闯申请保全毛丽娜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毛丽娜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毛丽娜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木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80×××27)内的存款29000.00元。至此,申请保全人孙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保全依据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