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北方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717306.1元;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冀J×××××别克牌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