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北方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717306.1元;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冀J×××××别克牌汽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28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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