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荔县XX社借款本金66900元及利息(均以66900元为基准,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4.8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3元,减半收取96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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