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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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 沧州临港昌骅运输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9)冀0983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5行“应首先在交强险财产项下赔付2000元,剩余165165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65165*50%=82583元。被告人财保黄骅港支公司共计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金84583元。”更正为“经本院确认鲁G×××××号车辆损失为167165+2000=169165元,中华联合代位求偿权部分为(169165-2000)×50%=83582.5元,故被告人财保黄骅港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中共计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保险金83582.5元。”;倒数第14行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代位求偿款84583元”更正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代位求偿款83582.5元。”;第六页第一行中“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承担17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承担973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更正为“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承担18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承担961元。(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