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中舜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租安拆费7534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5344.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中舜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7元,减半收取1433.5元,由被告陕西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