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祥晖胶带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申请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吉林祥晖胶带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质保金1,500,00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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