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自2011年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月利1.5分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7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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