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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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14元、鉴定费38560元、公告费760元,由原告负担55725元,被告负担89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